发布时间:2024-07-12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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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
2024年6月26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对原产于塞尔维亚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协定税率》 (税委会公告2024年第5号),并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2024年6月28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8号),本公告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执行。
公告中提及以下事项:
一、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挂牌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截至股权登记日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且尚未转让的,挂牌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票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并应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暂时进境修理有关税收政策》
2024年6月27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暂时进境修理有关税收政策》 (财关税〔2024〕18号,以下简称《通知》),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通知印发前已征税的进口货物,不再退还相关税款。
通知中提及本政策适用的监管区域、修理业务的货物范围、时点区域内企业申请开展相关修理业务的备案流程及对享受政策措施的企业的具体要求。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7/content_6960751.htm
2024年5月27日,工信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享受车船税优惠的节能 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并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公告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4号)文中涉及的节能乘用车、轻型商用车、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进行更新;二是对财税〔2018〕74号文中涉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标准进行调整;三是过渡期安排,对2024年7月1日前企业完成申请的相关技术要求继续按照财税〔2018〕74号文和2022年2号公告规定执行,2024年7月1日后,新申请享受车船税优惠政策的节能、新能源汽车车型,其技术要求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四是原《目录》中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自动转入新《目录》,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应于2024年7月1日前完成整改。
——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公告
2024年6月26日,海关总署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塞尔维亚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4号),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管理办法介绍了适用原产货物、原产资格及不具备原产资格的具体情形。
国际
——BEPS包容性框架发布新的全球最低税指南
2024年6月17日,BEPS包容性框架发布了新指南,旨在确保“支柱二”全球最低税的一致实施和应用。BEPS包容性框架还发布了一份概述,介绍了承认实施全球反税基侵蚀(GloBE)规则的司法管辖区立法的“合格“地位的简化流程。
首先,包容性框架就 "包容性框架 "成员和利益攸关方要求保持一致和简化的一些关键主题发布了商定的征管指南。该指南规定了简化程序,允许跨国企业集团汇总各类递延所得税负债,以确定其是否已在五年内转回,从而无需重新计算ETR与补足税。征管指南还明确了用于确定GloBE规则下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方法,并进一步指导了跨境当期税款和递延税款的分配,以及某些穿透结构(flow-through tax structures)下利润和税款的计算。此外,该指南还就司法管辖区国内最低补足税下的证券化工具的处理提供了具体指导,以防止这些工具在GloBE规则下产生不稳定的结果。
其次,包容性框架发布了关于过渡性国别报告安全港的指南。2022年12月,BEPS包容性框架就过渡性国别报告安全港达成一致,对GloBE规则作出了重大简化,允许跨国企业在过渡期内利用现有的国别报告信息,而不必立刻全面落实支柱二合规义务。GloBE规则纳入了一项商定规则,如果跨国企业的低税利润已根据某司法管辖区的“合格”规则被征收了补足税,则其他管辖区不得就这些低税利润再次征收补足税。
这一机制将为各司法管辖区提供确定性,即在进行全面立法审查期间,其规则将在过渡期内被其他实施最低税的司法管辖区承认为合格,这一机制也将为跨国企业提供确定性,即根据商定的规则顺序,跨国公司必须遵守哪些辖区的规则。
——卢森堡确认企业减税提案
卢森堡政府已确认自明年起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的计划。
卢森堡政府提议自2025年1月1日起,将企业所得税税率从17%削减至16%。该措施在3月发布2024年预算法案时首次进行了初步讨论,并在6月11日发布的国情咨文中得到了确认。
卢森堡政府还明确,计划在明年为1A类纳税人(丧偶、单亲和65 岁或以上个人)引入税收减免措施,然后自2026年起废除税收等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