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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 信息管税要跟上

发布时间:2017-07-19作者:

目前,营业税的管理处于扫尾阶段,地税机关如何对营改增之前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管控,在过渡期内做好衔接工作,实现从“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的转变,保证国家税款的应收尽收,需要我们不断提高风险管理意识和信息利用水平。

国地税合作加强信息采集。如何获取企业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信息,先期筛选存在投资转让行为的企业名单尤为重要,这需要从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入手。按照企业经营范围不同,企业所得税的申报分别由国税局和地税局征管。为了获取海淀区管辖企业的全面信息,海淀地税局积极与区国税局进行沟通,获取企业在国税申报的企业所得税信息,尤其是重点报表的相关信息,实现了资源共享。投资转让行为的主要信息体现在所得税申报表中的《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30)及《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两张附表中,据此,我们初步筛选出存在“处置投资”企业的名单。

营改增后,“信息管税”势在必行。地税机关必须树立税收风险意识,提高获取、利用信息的能力。在信息采集上,主动加强与国税机关的合作,提高数据交换的效率和频率,提升利用互联网平台查询涉税信息的能力;在信息的处理上,加强不同报表的横向比较,以负责的态度挖掘逻辑关联,查找涉税信息风险点;在信息的运用上,要有理有度,对于营业税的追缴要严格依照追征期限进行。地税机关要积极适应税收征管改革现代化的要求,努力探索转变工作方式和重点,提高税款征收率,防止国家税款的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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